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日修正發布條文,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 日施行。
一、現行條文未修正,列為第一項。 二、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相關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,爰增 訂第二項,明定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