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各課、室所借(領)用之財物,因已損壞無法繼續使用且無修理價值已
  達報廢年限者,應填具「財物減損單」洽第六課及會計室依規定程序辦
  理報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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