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醫療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醫療社團法人之設立,應檢具組織章程、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,申請中
央主管機關許可。
前項醫療社團法人經許可後,應於三十日內依其組織章程成立董事會,並
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,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登記,發給法人登記證
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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