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壓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78年0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移動氣槽應依左列規定:
  一、可燃性液化氣體於裝卸液體及氣體之開口部分,設置內裝型超流防
      止閥。
  二、接通於氣體部分應依前條第三款之規定設置安全閥。
  三、依前條第四款之規定設置液面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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