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

條文關聯

不動產證券化所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,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
條、第二章第三節及第四十二條之規定。但信託契約另有約定,且於公開
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中載明者,從其所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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