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859
人,瀏覽人次:
957704692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期貨商管理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
條文關聯
第四十七條
國內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之繳交,得以現金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 證券為之。 國外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之繳交,除本會另有規定外,應以現金為之 。
相關令函
(11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