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2683
人,瀏覽人次:
933817842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
條文關聯
第四十七條
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訂定補償金額時,得就使用者直接損失考量以 下事項: 一、無線電頻率使用者遷移、更新、重新購置設備之成本。 二、其他可證明之直接損失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