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各上級政府,為適應特別需要,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,得取得協助金
  。
  前項協助金應列入各該政府之預算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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