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標售機關因標售物資印發投標人之各項標單文件,得酌宜收取工本費,
  其金額依標售預備會議之決議於投標章程內規定之。
  各單位對廢品處理各項資料於預備會議前應視同密件文書處理,並於公
  告招標後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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