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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
條文關聯
第四十八條
為防止固體散裝貨物移動,應儘可能裝滿並將貨物平均分布到貨物處所邊 界。 為減少貨物移動與空氣進入貨物,貨物應進行平艙。 船長應考量船舶特性及預定之航程,對船舶穩度有所疑慮時應要求平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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