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2018
人,瀏覽人次:
959251464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船舶登記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64年06月05日
條文關聯
第四十八條
以數船舶共同擔保債權而申請登記者,應另具共同擔保目錄,將各船舶 分任擔保之部分,詳細列明,由申請人簽名。 共同擔保目錄如有數頁,每頁騎縫處均應簽名;申請人不止一人時,得 由一人為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