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

條文關聯

  雇主對於鋼索夾之使用,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:
  一、鋼索夾之鞍部,應確實壓著鋼索長端(張力側)並鎖緊。
  二、鋼索夾之尺寸,應依鋼索直徑大小適當配合。
  三、鋼索夾間之間隔,應在鋼索直徑之六倍以上,末端之鋼索夾與鋼索繞回部分端之距離
      ,應在鋼索直徑三倍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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