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任人及其負責人、業務員與其他從業人員,獲悉足以影響期貨交易或期 貨相關現貨商品投資價格未公開之重大消息者,應即以書面報告交由專責 人員列管保密;於該重大消息未公開前,不得告知第三人,且不得為全權 委託交易帳戶、自己帳戶或促使他人從事相關交易。 獲悉資訊之人員無法確定是否為前項所稱之重大消息時,應就獲悉之資訊 先以機密方式作成書面報告,交由專責人員認定,經認定屬重大消息者, 依前項規定辦理;非屬重大消息者,以非機密方式留存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