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票券商辦理第二十三條整批差額交割作業之取消作業方式如下:
一、投資人或清算交割銀行尚未完成確認交割前,票券商得單方取消該批
    交割。
二、投資人或清算交割銀行已確認交割,惟未完成款券撥轉時,票券商應
    依下列方式辦理:
  (一)票券商應發送取消指令至票券系統。
  (二)票券商如接獲票券系統轉送之投資人、清算交割銀行之不確認訊
        息時,應即查明原因處理之。
票券系統接獲投資人、清算交割銀行之確認訊息並完成取消交割作業後,
即通知票券商取消交割完成。
〔立法理由〕
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本系統係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,並援用本公司短期
票券業務操作辦法之簡稱。配合該辦法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之簡稱由
「本系統」修正為「票券系統」,爰修正本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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