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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
條文關聯
第48條
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報本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者,得就原容積率 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;本府並得酌予提高,但最高以原容積率或原總樓 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十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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