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民投票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

條文關聯

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,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,其公民投票之投票無效
,並定期重行投票。其違法屬公民投票之局部者,局部之公民投票投票無
效,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。但局部無效部分顯不足以影響結
果者,不在此限。
前項重行投票後,變更投票結果者,依第三十條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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