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70年07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為處分時,如因有目的事業之事項,應
  先商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。
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同條第四項規定為處分時,以有關目的事業之事項
  為限,應先商得主管機關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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