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得沒收所繳押標金: 一、已繳納押標金不按規定時間(以郵戳為憑)地點以函件投標者。 二、所投標價未超過公告之底價者。 三、得標人所繳證件與規定、資格不符者。 四、得標後不依規定期限簽訂合約者。 前項第四款情形,除沒收所繳押標金外並停權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