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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事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071年07月27日
條文關聯
第四十九條
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對鄉鎮縣轄市公所送請覆議之案件,應召開各審查 小組聯席會議予以審查,審查時得邀請鄉鎮縣轄市長或有關人員列席說 明。 前項聯席會議,由覆議原審查小組召集人召集之,並為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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