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81年04月02日

條文關聯

 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未成立前,代表所繳代表資格證明文件,由秘書處
  彙呈主席團轉交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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