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7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主辦委員會之委員,均得出席聽證會,其他委員會之委員得列席參加。
  主辦委員會應通知與聽證會議案有關之當事人列席參加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