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

條文關聯

本院主任、研究員、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,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
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;其退休、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,並報請
海洋委員會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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