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

條文關聯

用人單位申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需求員額,應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
,檢具研發或產業營運計畫及其他規定文件,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
前項所定研發或產業營運計畫,應包括用人單位基本資料、營運狀況、研
發或產業訓儲規劃及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運用規劃等事項。
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,擬訂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下一年度實
施員額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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