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人單位申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需求員額,應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 ,檢具研發或產業營運計畫及其他規定文件,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 前項所定研發或產業營運計畫,應包括用人單位基本資料、營運狀況、研 發或產業訓儲規劃及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運用規劃等事項。 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,擬訂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下一年度實 施員額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