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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97年09月30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(請領之程序及應備書件)
請領本津貼者,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,向戶籍 所在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。 前項申請,如委託他人辦理,應填具委託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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