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莫拉克颱風災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實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

條文關聯

  前條受託團體,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  一、依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、社會福利團體法人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
      慈善事業基金會。
  二、依法立案之社會團體法人、財團法人宗教團體或文教基金會,其章
      程或捐助章程明定辦理本中心所提供服務相關業務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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