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

條文關聯

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:
一、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。
二、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。
三、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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