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後備動員管理學校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校設下列各處、室、中心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,並得分科或組辦事:
  一、教務處:掌理招生、註冊、課務、教材、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。
  二、學員生事務處:掌理心理輔導、生活輔導、衛生保健、課外活動指
      導、愛國教育、輔導服務、軍紀監察、軍事安全等事項。
  三、總務處:掌理文書、人事、後勤、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。
  四、資訊圖書中心: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
      。
  五、主計室:掌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  六、總教官室:掌理組織制度、參謀業務、學校教育、作戰訓練、動員
      管理之研究發展,與軍事訓練、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。
  本校因教學、研究及推廣之需要,得報請國防部核定,調整或設其他必
  要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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