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

條文關聯

國民兵之管理,由戶籍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督導鄉(鎮、市、區)
公所(以下簡稱權責單位)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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