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338
人,瀏覽人次:
931576782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5年01月12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機場軍事機關依測量、履勘結果及補償基準,核定拆遷日期及補償費, 並於應拆遷日期前一個月,以書面通知養鴿戶。 前項通知書應載明補償金額、請領程序、拆遷日期及救濟程序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