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一科職掌如左:
  一、關於各機關分配預算及支付法案建檔之處理事項。
  二、關於各項憑單之點收、檢查、編號、登記、分類之處理事項。
  三、關於各機關簽證人員印鑑之保管、驗對、及更換之處理事項。
  四、關於憑單之審核、記帳、餘額查對、覆核之處理事項。
  五、關於各機關查詢支付業務之處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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