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

條文關聯

  接收保管組掌理事項如下:
  一、國家接受捐贈財產之處理。
  二、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及抵繳遺產或贈與稅財產案件處理之督
      導。
  三、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處理。
  四、國有財產統計與國有財產產籍管理業務之處理及督導。
  五、未登記土地清理、登記與國有財產清查、勘查、檢核之規劃及督導
      。
  六、國有土地參與重劃、重測與區段徵收之處理及督導。
  七、指定管理機關之非公用土地移交及國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
      處理。
  八、國有財產產權案件之處理。
  九、人民申請掘發、打撈埋藏沈沒物資處理之督導及地方政府投資改良
      土地請求取得產權之處理。
  十、其他有關接收保管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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