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災區之土地及建築物因颱風災害,經地方政府認定聯外交通中斷致無法正
常使用者,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;免徵期間不得超過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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