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備處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6年6月11日

條文關聯

本處置秘書、組長、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技正、編審、助理研究員、技士
、組員、研究助理、管理員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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