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6日

條文關聯

  課程及教學組掌理事項如下:
  一、課程綱要之研究。
  二、學力指標之研究。
  三、課程發展之研究。
  四、教與學之基礎性研究。
  五、課程及教學評鑑之研究。
  六、國內外各級學校教材之蒐集、比較及分析。
  七、國內教材之研究、編輯、實驗及推廣。
  八、其他有關課程及教學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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