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3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定董事會議之開會次數,應載明每學期最低開
  會次數。
  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定董事會議之召集程序,應包括會議召集人、
  會議通知方式,及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所列重要事項討論案之
  開會通知與議程內容應在一定期間內送達各董事之相關事項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