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

條文關聯

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,辦理國
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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