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高雄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社工科職掌如下:
  一、關於受戒治人入所指導事項。
  二、關於受戒治人之直接、間接調查事項。
  三、關於受戒治人之指紋及照相分類事項。
  四、關於受戒治人家庭及社會關係評估與處理事項。
  五、關於社會資源運用事項。
  六、關於受戒治人出所後之聯繫事項。
  七、其他社會工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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