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石化工業區及特殊工業區得設置安防組,負責協調各該區內工業安全事
  宜。
  前項安防組於服務中心置安防組長一人,組員一至二人,站置安防組員
  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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