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671
人,瀏覽人次:
954440233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0年07月04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石化工業區及特殊工業區得設置安防組,負責協調各該區內工業安全事 宜。 前項安防組於服務中心置安防組長一人,組員一至二人,站置安防組員 一人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
(1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