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7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,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,綜理分局局務,並指
  揮、監督所屬職員,副分局長一人,職位列第七至第十一職等,襄理分
  局局務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