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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91年07月03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,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,綜理分局局務,並指 揮、監督所屬職員,副分局長一人,職位列第七至第十一職等,襄理分 局局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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