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66年11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所置所長一人,綜理所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人員;副所長一人,襄
  理所務,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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