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,其掌管事項如下:
  一、統籌督導水資源企劃及研發業務。
  二、統籌督導水資源開發及保育業務。
  三、統籌督導河川及水權相關業務。
  四、統籌督導水利重大建設工程之協調及業務執行。
  五、統籌督導水文及水資源資訊業務。
  六、關於本局各單位右列業務呈判(核)文稿及施政計畫、工作計畫、
      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。
  七、其他技術督導及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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