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水利處各河川局暫行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各局置局長一人,承經濟部水利處處長命,綜理局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
  員工;置副局長一人,襄理局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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