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二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,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關於動物及其產品(含動物飼料)檢疫之執行與處理事項。
  二、關於畜、水產品檢驗之執行與處理事項。
  三、關於上述業務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。
  四、關於畜、水產品分等工廠品質管制作業之執行與技術輔導事項。
  五、關於分等工廠報驗紀錄表之審核事項。
  六、關於前述產品包裝檢查、取樣、標識及不合格品之處理事項。
  七、關於前述各類檢驗(疫)資料之蒐集、整理及建議事項。
  八、關於前述各類檢驗(疫)法規、程序、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與建
      議事項。
  九、關於動物檢疫證明書之副署。
  十、關於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。
  十一、關於儀器、藥品、用具之籌劃、添置、維護、保管事項。
  十二、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、報告及表報、文稿之撰擬收發、登記
        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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