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

條文關聯

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,惟考量如僅於
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、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,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
置及運作之全貌,爰於本條再予重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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