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

條文關聯

考核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:
一、水患治理計畫執行之管制考核及督導。
二、各年度執行報告之初審。
三、其他本小組交付之考核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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