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

條文關聯

各機構應建立以職位分類為基礎之人事管理制度,除董事長及總經理外,
應按職位工作之繁簡難易及職責程度歸級列等。其辦法由本部訂定,報請
行政院核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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