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

條文關聯

申請示範獎勵期間,自本辦法發布生效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
月三十一日止;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案為限。
申請期間屆滿前,各申請人均已提出申請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停止受
理示範計畫之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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