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所置課長四人、正工程司一人、副工程司三人、幫工程司四人至六人
  、工務員六人至八人、課員二人、助理工務員四人、辦事員二人、書記
  一人、材料試驗士、司機、文書士、料務士等計十人至十四人。
〔立法理由〕
  本所所置人員之職稱及員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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