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處置處長一人,綜理處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置副處長三人,其
  中一人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,襄理處務。
〔立法理由〕
  本處處長、副處長之設置及其職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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