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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組織準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置課長、段長、正工程司、副工程司、幫工 程司、工務員、課員、助理工務員、辦事員、書記各若干人。 前項課長、段長,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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